中國時報【陳芃╱台北報導】
北市每年數百件大小開發案,都靠各種審議會把關。都發局近日修正「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的審議規則和設置辦法。有鑑於涉及容積移轉的案件越來越多,新制規範容移比例達20%25,或容移後樓地板面積增加達1000平方公尺的開發案都須送審,等於要擴大審查容移案。
北市每年數百件大小開發案,都靠各種審議會把關。都發局近日修正「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的審議規則和設置辦法。有鑑於涉及容積移轉的案件越來越多,新制規範容移比例達20%25,或容移後樓地板面積增加達1000平方公尺的開發案都須送審,等於要擴大審查容移案。
都市設計制度實施超過30年,都審是檢視各開發案量體、與周邊關係的關鍵。都發局這次大幅修正審議規則,在須送都審的條件中,原有一項是「容移比例達基準容積20%25『且』接受容移增加的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之開發案」,現在裡頭的「且」修正成「或」,即符合2項條件中的1項,就得送審。
都發局都市設計科正工程司林芝羽表示,過去都審1年大概審400件案子,近年因容移案多,審議量也跟著成長。像今年才過完第一季,就審了約200案。部分小基地容移案增加的樓地板面積不到1000平方公尺,但比例已達20%25,可能造成環境負荷過重,現在就須經過都審把關。
新的審議規則也明確規定可經「書面審查」,或走「簡化審議程序」的條件,讓開發規模較小、沒有爭議的案子盡快通過。若是都更案,原本在都審各階段共可申請90天展期,修正設計、準備下一階段的審議。新制考慮都更審議程序較長,展期天數放寬至180日。
委員組成的規定也有變動。林芝羽說,原本將財務、土地開發、法律等專家列為當然委員,現在改為有需求再聘請;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和建築設計的專家學者,各增加1至2名,著重審查開發配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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