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石文南╱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部分違憲條文4月26日起失效,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北市進行中516件都更案,初步估計受影響的約200多件,將依照內政部公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做為因應。
都更條例部分違憲條文4月26日起失效,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北市進行中516件都更案,初步估計受影響的約200多件,將依照內政部公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做為因應。
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去年4月26日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09號解釋,針對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自解釋文公布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將失效。
目前北市都更案有自劃單元220件、概要案37件、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237件、整建維護案22件,共516件。
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指出,條文失效後未能及時修正的法令空窗期,將依內政部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至於,25日前已辦完公開展覽、公聽會或審議等程序的案件,適用修正前的規定,走過的程序不用重走。
北市都市更新處事業科長袁如瑩表示,自劃單元可選擇走事業計畫或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同意比率至少6成,事業概要只需1/10,去年釋憲大法官認為概要同意比率太低,判定違憲。單元案若提升同意比率至事業計畫,否則欲辦理事業概要,須等立院修法並公布後,依新法處理。目前37件概要案停擺。都更處從26日起將暫緩受理概要案。
北市都更處表示,237件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須補辦聽證程序。22件整建維護案基本上不受影響。都更處並表示,進行中的都更案在法令空窗期,內政部25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下周頒布《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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