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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土地消息 》禁民間買賣,北市府做莊,推容積銀行

捐地換容積 成為歷史名詞
〔自由時報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設立容積銀行,由政府做莊,未來開發商有增加容積需求,需繳代金給容積銀行購買,不能再以捐地取得容積獎勵,而容積銀行取得的代金,將由政府統一運用,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興建公營住宅等使用,一旦修正草案通過施行,禁止民間容積買賣,但在法案通過前已購買的容積,仍可在三年內進行容積移轉,這項修正草案月底將在北市議會審查。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主持市政會議後記者會,郝說,容積是一種公共財,現行容積移轉制度,因市場資訊不透明、中間人介入,利益全流入私人口袋,這並不公平,而透過容積銀行制度,把移轉過程中所增額利益,回歸公共建設,創造雙贏。
建商買容積 改為繳交代金
郝龍斌還說,北市推動容積銀行,創全國第一個以「市價」為計算基礎的容積代金制度。至於代金價格,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說,市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者查估,費用由申請人負擔,代金會考量扣除建築成本及合理利潤,代金收入會專款專用。
代金蓋公宅 買公設保留地
另外,邊泰明指出,修正草案也放寬在捷運站周邊八百公尺、都市更新及整體開發區等作為容積移入增額地區。所以,信義計畫區、士林北投科技園區等建案,未來可以代金向容積銀行購買容積,而容積銀行收取代金後,將做為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興建公營住宅等使用。邊泰明說,北市還有約五百九十二公頃的潛力都市更新、整體開發地區,超過一兆以上的增額容積利益,未來都可用在公共建設上。
邊泰明說,現行的容積移轉制度,北市府設定三年落日期限,在法規公布後禁止民間買賣容積,但法規通過前已購買者,可在三年內辦理容積移轉,但不得超過基地容積移入量的五十%。
善用公共財 不入私人口袋
副市長張金鶚說,容積移轉代金制度在都市計畫實務界是非常重要的課題,若能正式上路,將是一大突破,「但有了容積銀行等於政府做莊,容積不會落入私人手裡,這幾年來容積制度,讓幾百億的公共財落入私人的口袋。」
邊泰明坦言,現行容積移轉制度,掮客口袋囤積多少容積,沒人知道、政府也不知道,因此,部分建商反而樂見容積銀行制度,讓容積的市場價格透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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