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一、都市計畫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 如機關用地、學校用地、公園、市場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工業區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說明: 1、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各都市計畫區每五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2、因各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辦理徵收,經檢討後尚無留設之必要,可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資料來源: 1、都市計畫說明書 (1)主要計畫說明書: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或財 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佈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2)細部計畫說明書: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應提供35%公共設施。 2、都市計畫圖: 各都市計畫課、朋元等都市計畫圖中,住宅區圖中標示"註"或"附"之街廓,再查詢都市計畫說明書中之規定,如符合上述(1)(2)之類似說明,即可辦理自辦市地重劃。 (二)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說明:必須有一完整街廓,周圍有未開闢道路,如圖: 資料來源: 1、現況調查:即都市計畫中有未開闢道路之住宅區,且地上物少,即可藉自辦重劃開闢道路,且節省土 地增值稅。(若住宅區共有人多,亦可藉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共有物分割,但仍須符合完整街廓之規定) 2、比對都市計畫圖暨現況圖:先書面作業找出尚未開闢道路之住宅區後,再現場調查。 (三)工業區已無繼續營業,欲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依據: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說明: 1、目前各縣市政府對於無繼續營業之工業區,大多鼓勵以個案變更方式辦理,代替通盤檢討方式變更。 2、若該工業區最近已辦理移轉過戶,則無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節省土地增值稅之誘因,直接捐贈公共設施即可變更資料來源: 1、得知工廠已無繼續營業之消息。 2、四週皆為住宅區,不適宜再繼續做工廠使用。 3、現況調查:都市計畫圖劃定為工業區,但現場已無做工廠使用。 4、附近住宅區地價高漲,變更為住宅區利益大,另再循地價較低之土地作廠房。 回饋計畫:(一般情況) 1、變更為住宅區:扣除自願捐贈土地10%後,剩餘部分應再提供其中百分之三十(90%×30%=27%)土地作為區內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 2、變更為商業區:扣除自願捐贈土地15%後,剩餘部分應再提供其中百分之三十(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