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關心市府水利局於「第二單元黎明自辦重劃區」設置公九十三公園滯洪池一事,水利局澄清,第二單元是在經濟部水利署九十七年頒訂「中央管區域排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之前就已開發,該局設置滯洪池完全合法,且經費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審查後補助,並不涉及圖利或廢弛職務。
水利局說明,排水管理辦法在九十二年十月一日修正發布,才規定排水集水區域內辦理土地開發利用或變更使用計畫,導致增加排水逕流量者,應將排水計畫書送該管理機關審查,經同意後才得辦理。
但排水計畫格式一直到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央管區域排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才確定,而第二單元的工程書圖已由市府建設局於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府建土字第○九七○二○六七一五號函同意備查,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雨水下水道法等規定。
水利局也說,為配合中央都市防洪政策,打造「海綿城市」廣設滯洪池的立意,因此選定南屯公九十三公園兼做滯洪池,除可降低下游惠來溪的排洪負荷及上游黎明社區的淹水風險,也可提昇重劃區周邊耐洪能力,增加當地民眾防洪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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