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無路可走,就是所謂的「袋地」,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屋主80歲的媽媽激動,跪地痛哭,她說,當初建商強調會留一條路給她們走,結果卻沒有,向台中市政府陳情,市府要她們自己打官司,建商表示,潘家同意買下靠近馬路的房子,公司以半價賣出,但潘家後來沒繳房貸被法拍,律師說,民法規範,受困屋主可主張通行權,地主也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金額多寡必須透過協商,協商不成的話,法院會審酌雙方獲利,訂定補償標準。
潘家老母親:「你放心,我走到哪裡都碰壁,你放心,起來吃早餐。」
潘家80歲老媽媽,跪在地上,邊哭邊拜託,希望有人可以幫他們家找一條可以走的路。潘家老母親:「(建商)說妳不要煩惱,我會留路給妳走,我們老實人想說,人家這樣說就好了,人家在蓋房子,我們不要去吵人家。」
埋怨建商沒有信守承諾,但建商表示,潘家當初同意買下靠近馬路的透天厝,作為通行用,公司也以半價賣出,但潘家後來認為房子坪數灌水,只繳了頭期款,拒繳房貸,最後房子被法拍。
律師林瓊嘉:「一個新增建物阻礙她通行,她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要求新增建物要能夠讓她通行。」
所謂的袋地,就是土地周圍和周邊道路不相連,必須經過別人土地才能通行,遇到這種狀況,可以打袋地官司,民法規定,受困屋主可以主張通行權,而地主也可以要求屋主支付賠償金,但金額多少必須協商。
協商不成,才由法院審酌雙方獲利訂定補償標準,只不過打官司不但要時間,更要花一筆不少的錢,如果有經濟能力,早就到別的地方買房子,何必受困在袋地內,忍受這樣的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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