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北市府擬設立容積銀行,作莊賣增額容積。昨天都市發展局到市議會進行容積銀行報告,不少議員針對未來代金的利用、3年落日條款有質疑,另也對現行15公尺以上道路用地,才能開放容移有意見。
市府市政會議3月通過「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草案,若草案通過,現行建商捐公共設施保留地換容積的方式,將在3年緩衝期後,走入歷史。
發展局指出,全北市待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132公頃,若以公告現值估算,取得經費約有一兆6億元。市府財力有限,未來將分批取得,初期以道路、公園綠地等用地為主。
發展局表示,賣容積的代金將運用在接受基地所在行政區,進行公營住宅、公共設施等。
未來有潛力接受增額容積的地區以市地重畫及策略性開發地區為主,如士林生物科技園區、內湖五期、大彎南北段、南港經貿區等,總容積率可望再增加四成。
議員吳思瑤質疑,代金將成為發展局的「小金庫」,但如何監督管理,制度還沒明確;洪健益認為,應該要入法。
對目前規定,15公尺以上的預定道路開闢地,才能開放給建商購買以轉移容積。議員葉林傳、梁文傑都質疑為何要有這限制?
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業者當然希望放寬15公尺的限制,但發展局不同意。主要擔憂一下子市場上有很大的供給量,價格會下降,中間商會增加收購轉賣,導致民間炒作情況變嚴重。
且若民間取得的容積增加,「3年落日條款可能就落不了」,屆時無法保障過去已取得用地的私地主,引發的反彈影響政策的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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