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新聞 》你有沒有繼承的不動產呢?未辦繼承將列管 請速辦繼承登記喔!
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請注意,花蓮地政事務所表示,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 倘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將予以列冊管理15年。 列管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即歸屬於國庫。 前項公告之資料均依規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佈告欄。另外民眾也可於公告期間至該所網站(https://www.hl-land.gov.tw/)「地政宣導-未辦繼承登記專區」,點選查看未辦繼承不動產公告資料。 花蓮地政事務所主任劉錦蓮指出,大多數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原因,為民眾不知其親人死亡時尚遺有不動產、或被繼承人過世多年後因年代久遠致繼承人眾多,難以整合全體繼承人意見進行協議等因素,造成無人或無法繼承,也使土地無法有效利用,形成資源閒置實屬可惜。 劉主任特別呼籲,為保障自身權益,請繼承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建議民眾可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權益,就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俟繼承人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後,仍可再行辦理分割繼承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 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土地買賣 # 未辦繼承 # 浮覆地 # 未登錄地 # 第一次登記 # 總登記 #買賣 買賣區域: 新莊塭仔圳、林口 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 特定區、士林社子島、 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 、五股新市鎮、文山老 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 、江子翠重劃區、 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 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 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 日據繼承土地、收購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