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昨天通過「嘉義市都計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六月底前發布實施,而營建署去年修法把「停車獎勵」(建築物增設公共停車位,給予容積率獎勵)的設置,回歸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辦法,市府已納入正在辦理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研議。
都發處副處長黃世賢表示,容積移轉主要是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十年以上,或公設保留地十年以上的土地,地主可捐地給政府換取移出容積的權利,出售給有需要擴增容積者,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最高為接受基地容積的百分之三十。
都發處強調,依所通過的都計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送出基地為道路用地者,其用地須為完整路段,且二側均與現有已開闢的八公尺以上道路相連通者,才得以申請容積移轉,移轉的多寡是以送出與接受基地的公告現值作為換算標準。
嘉市是小都會,八十八年政府實施容積管制後,申請大樓建案少,容積移轉需求不明顯,近年因開放中國觀光客,嘉市位於阿里山觀光勝地的入口,遊客大增,發展觀光旅遊相關開發案像是旅館、影城等隨之增加,市府也考量公設地的取得與財政問題,於去年開始研擬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都發處表示,營建署原在「建築技術規則」設有停車獎勵辦法,但台北市爆發豪宅社區取得停車獎勵後,卻未開放公共停車的流弊,營建署考量大樓停車管控不易,去年底修法撤除,回歸地方政府自行設置,嘉市目前對有擴增容積需求者,除開放空間獎勵辦法,今年辦理都計通盤檢討,將把停獎併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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