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國產署下週標售高雄住宅地上權罕見開放大陸業者投標,引起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反彈,擔心炒高房價。國產署澄清,過去設定地上權招標公告均有註明若為陸資須依據相關法令辦理,投標前須取得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許可,並未特別放寬。截至去年底為止,也未有陸資參與地上權投標。
(黃悅嬌報導)
(黃悅嬌報導)
國產署澄清,有關陸資在臺灣投資不動產,須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規範,依照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要投資不動產,必須先取得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再報經內政部許可後,才可以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換言之,陸資如果要參與投標取得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在投標前應先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並取得內政部許可,國產署才會准予投標。
官員指出,相關法令於民國九十八年訂定,國產署於之後的地上權招標公告均會加註若屬陸資應依上述相關規定辦理,並未針對本案特別放寬,外界可能有所誤解。此外,統計九十九年至一百零二年年底,國產署辦理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件一百零五件,標脫三十九件(包含台北學苑及財訓所開發案),均未有陸資參與投標,尚無所謂陸資炒作致使房地產價格不合理高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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