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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土地消息 》10大夜市5違規,2處可望合法

環境、交通、衛生問題多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灣夜市文化名聞遐邇,許多外國觀光客慕名而來,指名逛夜市、吃美食。
新北市政府一○一年推廣新北十大觀光夜市,實際上僅五處合法,合法率只有一半,衍生環境、交通及衛生等問題,經濟發展局今年輔導夜市合法化經營,其中鶯歌夜市及泰山輔大花園夜市可望合法,另樹林夜市、中和興南夜市及三重三和夜市區域現況複雜,有待整合。
新北十大觀光夜市中,合法者包括汐止觀光夜市、板橋湳雅夜市、永和樂華夜市、蘆洲廟口形象商圈及新莊廟街。經濟發展局市場處處長謝俊隆指出,合法指的是依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申請的業者,或新北市升格前由各鄉鎮市公所公告核准的夜市,對攤商而言,申請合法可避免經常被檢舉或取締,降低不安定感,對消費者來說,公部門可要求自治組織在環境、整潔、衛生或交通等層面管理約束,維持良好秩序。
申請送審 官方積極輔導
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於一○一年十月發布實施,內容指出,攤販申請營業應檢附自治組織申請書、設攤範圍土地使用同意書及現況圖、營運計畫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在地里長召開說明會等相關資料。
市場處副處長何國誠坦言,申請條件最困難的兩項包括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按都市計畫法規定,攤販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分區必須是商業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用地或道路用地,同時取得設攤路段該側六十%以上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何國誠解釋,以中和興南夜市為例,攤販用地涉及部分國有地及私人地,且周邊住戶對商家聚集有意見,去年十月申請案遭市府退件,至今尚未補件;三和夜市攤販數多,意見分歧,導致整合及輔導困難;樹林夜市未成立自治組織,攤商缺乏聯繫窗口,短期內應無進展。
此外,輔大花園夜市去年七、八月颱風把遮雨棚吹壞,自治會新設棚架高度過高,不符建築法規,正申請相關執照,去年十月資料送審,取得執照後可進入合法化程序;鶯歌觀光夜市歇業規劃搬家事宜,由區公所主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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