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102年度第3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案26日開標,地政局籲請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10日內(即日起至4月7日止)向地政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102年度第3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案26日開標,地政局籲請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10日內(即日起至4月7日止)向地政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地政局表示,此次標售土地計50標,除第37標位於潭子區大新段573-1地號因故暫緩標售外,此次標脫17標,標脫率為35%25,標售總金額為5425萬8457元整,溢價比為4.3%25。其中位於大里區大衛段589地號土地,決標金額1790萬3380元,為最高標價。
地政局提醒主張優先購買已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檢附所需文件,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所需文件包括:1、身分證明文件。2、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3、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檢附占有土地四鄰之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占有期間以現占有人之占有期間計;其為繼承或繼受占有者,占有之期間得合併計算。4、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為1、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2、基地或耕地承租人。3、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各筆土地之決標金額揭示於西區三民路中山地政大樓一樓及地政局網站。
地政局指出,為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問題,各類型逾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將由臺中市政府代為清理產權,以促進土地利用。真正權利人在標售土地價金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或登記為國有日起10年內,還是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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