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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 》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之配合處理方式

國產局表示,鑑於近兩年來國內房地產景氣復甦及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研修法令獎勵都市更新,帶動臺北縣、市地區都市更新案件如雨後春筍般接續推出,其他縣市地區亦正蘊釀辦理中。經該局統計截至94年2月止,該局參與都市更新案件數共計66案,更新案範圍內國有土地筆數400餘筆,面積合計約43公頃。 國產局進一步表示,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按公有財產應有之權利價值分配更新後之房地。因此,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倘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更新範圍內該局經管之國有房地,原則上應依規定參加都市更新並分配房地。目前,在台北市有2處位於中正區羅斯福路附近之都市更新案件,該局已配合辦理房屋選配相關事宜。 該局表示,都會區內之老舊住宅及閒置土地,嚴重影響都市景觀與環境品質,甚至危及公共安全,藉由都市更新手段,可有效改善居住環境及都市景觀,因此,都市更新將成為未來都市發展之趨勢。但該局表示,因為國有土地參加都市更新選配房屋,須等到開發案興建完成後,才能領回,且屆時領回的房屋均屬適合住宅或商業使用,不宜做為公務機關辦公使用,該局仍需辦理處分標售,倘未能順利標脫,無疑將增加管理國有房屋之成本及閒置國有房屋之數量。因此,倘都市更新範圍內之國有土地適宜辦理標售,該局在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公告禁止移轉前,將儘速辦理國有土地標售作業,倘未能出售或不適宜標售者,再依規定參與更新。  該局表示,實務作業上,迭有都市更新業者表示願意承購更新中之國有土地,但依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公有土地於無其他特別規定時,似僅有參加更新並分配房屋一種選擇。惟為配合市場需求,更新計畫範圍內之國有土地,於主管機關核定事業計畫後,國產局得視個案是否符合特定條件,再依國產法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專案讓售,至於其他公有土地則無相關辦理依據。因此,鑑於實務需要,並配合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之政策方向,該局已建議內政部修訂都市更新條例,明訂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得讓售予都市更新業者。內政部並已納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正積極辦理草案修訂工作。該條文倘能順利修正通過,可增加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處理彈性,有助於民間需用國有土地辦理都市更新之實務需求。 
連絡人:陳技正秀慧    連絡電話:27718121轉1323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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