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只要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即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例如私設巷道如屬建照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因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則不能減免地價稅。
該分局指出,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每一建築基地都要留設法定空地,但留設的位置可由建屋者自行選擇,留設法定空地是基於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目的考量,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亦有潛藏的相對利益。因此,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該法定空地為自用住宅用地,可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及附戶籍、建築改良物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當年即可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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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土地買賣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為什麼不適用減免地價稅,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星期六, 5月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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