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9/9/27台財稅第790696591號函)
主旨:房屋之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開放空間」者,准按「用途分類表」第三類適用標準單價核計房屋現值。
說明:二、主旨所述之開放空間建築物,如無償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者,准予免徵房屋稅,但僅供住戶等特定對象使用,或非開放供一般公眾使用者,應依其使用情形按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稅率課徵。
(財政部79/9/27台財稅第790696591號函)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土地買賣、重劃土地、重劃買賣、區段徵收、日據繼承、道路用地、容積移轉、公同共有、整合土地、疑難處理、困難案件、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畸零土地、共有土地、河川用地、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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