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4/12/12台財稅第26122號函)
主旨:政府依國民住宅條例第七條規定在國民住宅社區興建之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應無本部函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十項規定之適用。說明:二、查本部「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十項有關政府直接興建六層樓以上之國民住宅房屋標準單價遞減之規定,旨在減輕購置國民住宅者之負擔。又國民住宅之出售、出租,依據「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二章及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其承購人、承租人之資格及承購住宅之再處分等均有特定之限制。至於在國民住宅社區內興建之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既非以住宅使用為目的,且其標購人、標租人之資格及標購房屋之再處分等並無特定之限制,是其房屋標準單價應無首揭遞減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74/12/12台財稅第26122號函)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土地買賣、重劃土地、重劃買賣、區段徵收、日據繼承、道路用地、容積移轉、公同共有、整合土地、疑難處理、困難案件、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畸零土地、共有土地、河川用地、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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