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資訊平台-土地買賣 》地方法規 》修正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

修正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 法規類號: 北市一三-一七-一00二 名  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九日 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六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一00三一八0九三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十一條(原名稱: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管制規則)   附表-臺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土地買賣、買賣​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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