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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e資訊平台-土地買賣 》房地新聞 》隔間越多的套房,電費越容易飆高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氣象專家預估預估2011年台灣熱到35度以上高溫天數約有40到50天,超過歷年平均值,夏天在家解暑,冷氣可說是不可欠缺的家電,特別是租屋族,夏季用電增加對每月支出來說,也是一筆額外的負擔。專家表示,尤其是租用隔間套房的租屋族,因為用電人數多,容易超過累進費率,電費支出最容易大增。6月1日起電假開始採用夏月標準,超過110度以上的電費每度跳上要價3元以上,根據計算1台1噸的冷氣每天開5小時,1個月就需使用135度電量,不算其他用電,光開冷氣就達到累計費率的第2級。專家表示,房東與房客針對夏日電費的計算常發生爭議,通常租用整層住宅,因只需一台電帳單繳交就好,但租用隔間套房、雅房的房客,因使用人數多,整戶的用電量自然容易飆高,因此,電費就會大增。專家表示,一般來說,房東收費標準會比台電略高,原則上4~5元算正常。草案規定,按市價給予補償外,應於公告期滿15日內發給,如所有人未於15日內領取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3個月內存入保管專戶,否則徵收失效。蕭輔導強調,過去未在3個月內存入僅屬行政責任問題,修法後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  此外,草案修正,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徵收案件,應遴聘(派)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 蕭輔導表示,「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將儘速送行政院審查,盼能在立法院下會期送進立院。 專家建議租屋族可選擇有獨立電錶的套房或雅房,並在簽約前就與房東協調好電費的計算標準,並於契約中載明,萬一發生糾紛才有依據。專家表示,契約內若有租金含水電條文,或已經議定的收費標準,房東就不得再任意加收水電費,除非契約中的另外載明租金含水電費,但不包含冷氣、電暖爐等電費,房東才可另外收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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