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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 》現代住宅只出售地上權,即使只是地上權,政府是否圖利建商不說,地上權出售之後,未來能否收回,或者土地所有權是否進一步喪失,都將面臨考驗。

經建會提出「現代住宅」構想,採出售地上權70年,而不是出租模式,引發爭論。圖為新加坡公共組屋達士嶺社區,品質高,社區種植許多樹木,還設有裝置藝術和空中花園,讓民眾可悠閒生活。
經建會丟出「現代住宅」構想,希望以地上權出售模式,達到民眾租得起,就買得起房子的夢想,並藉此化解高房價的民怨,但長達七十年的地上權出售,未來恐衍生更多問題。政策方向上,還不如只租不賣來得簡單實用。 現代住宅方案一出,社會兩極評價。儘管經建會說,現代住宅只出售地上權,但仔細思考,即使只是地上權,政府一樣要丟出籌碼,是否圖利建商不說,地上權出售之後,未來能否收回,或者土地所有權是否進一步喪失,都將面臨考驗。 無殼蝸牛聯盟批評,十幾年前台北市已推出類似「地上權國宅」,但實際經驗多是民代結合當地居民,向政府施壓把產權買回,這種情形不是不會再發生。以工業住宅為例,民眾為何敢買工業住宅,原因就在建商銷售時,都大剌剌地說「使用目的」以後可以變更,而事實也真的如此。 另外,地上權長達七十年,中間一定會有轉手的情況發生,只要還沒到達到成本大於收益的門檻,轉手都有利可圖。即使到了七十年以後,民眾以住的權利為由不配合搬遷,政府又要如何因應,過去違章建築就地合法化的案例,不是早已層出不窮。 相反的,如果政府只是單純的出租,籌碼永遠都在政府手上,而不是找地蓋來賣,賣了又再找地,結果愈蓋愈偏遠。過去國宅若只租不售,現在可以照顧的弱勢族群就更多,不會變成弱勢者被迫愈住愈遠的窘態。 因此,出售地上權的構想,應可就此打住。甚至,對由政府興建出售給民眾的合宜住宅的作法,也應該限制未來只能賣回給政府,不能任其在市場上買賣,這樣政府才能掌握所有籌碼,即使有轉手,還是可再把房子賣給有需要的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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