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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奢侈稅漏洞多,認定難,消基會:打房成效打折扣

府院及財政府同時發布新聞,奢侈稅將如期在今年7月1日上路,不過,消基會、房仲業者認為,奢侈稅草案有一些漏洞,有避稅空間。
奢侈稅最重要的規定為對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不動產課徵10%、15%的銷售稅,對於持有期間2年要如何計算?市場人士感到霧煞煞。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奢侈稅)的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的起算點(第1天)是指自法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的「登記日」;終點(最後1天)則指「法律施行後」簽訂買賣契約的「簽約日」。
財政部官員舉例,如果在今年1月1日「過戶登記」,在今年12月31日簽訂買賣契約,就算1年。
因為預售屋沒有登記所有權,所以在2年內買且賣預售屋,不會課徵奢侈稅。
本身為地政士的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表示,投機客炒作預售屋比炒作成屋還兇,不對買賣預售屋課銷售稅,奢侈稅打房將只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成效不彰。
林旺根又說,也有很多都市人投資買賣農舍、農地,是否也該列為課稅對象?才比較公平與完整。消基會將會提出建議版本,請立委補修內容。
此外,台灣房屋研究室執行長邱太(火宣)表示,以「簽約日」為課稅時點會有1個問題,假設奢侈稅如期在今年7月1日生效上路,甲在7月10日賣房子給乙,只要甲乙雙方談好把簽約日的日期寫成6月30日,就不必繳奢侈稅。
對此,財政部表示,這是短期現象,交易契約也不可能往前填日期差太多天,總有一個限度。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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