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開徵奢侈稅打擊投機,而歐洲聯盟所在地比利時雖沒有訂定奢侈稅條款,但稅賦與稅率之高,都令人咋舌,像營業所得稅率即台灣的2倍。
比利時土地面積約為台灣的5/6,總人口數千萬出頭,比台灣的一半還少,但說到課稅,可是比台灣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營業所得稅去年5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20%下修至17%,但根據歐盟(EU)公布的統計數據,比利時營所稅高達34%,去年歐盟27個會員國的平均營所稅率為23.2%,全球平均值為24.99%。
至於與消費者最切身相關的加值稅率(VAT),台灣約為5%,但比利時高達21%,是台灣的4倍餘。
提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台灣的起跳門檻為6%,但據比利時財政部提供的資料,比利時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起跳門檻、也就是年收入在7900歐元以下者,高達25% 。
之後年收入介於7900至1萬1240歐元者,所得稅率為30%;1萬1240至1萬8730歐元,稅率40%;1萬8730至3萬4330歐元者,45%;超過3萬4330歐元者,所得稅率則皆為50%。
前些時候台灣熱烈討論二代健保費率的試算方式,最後由5.17%降為4.19%,但一般比利時的公民還得由總收入中提撥13.07%的比例,繳交社會保險金。
別以為繳交所得稅只是比利時公民的事,外國人在比利時工作,即使薪資非由比利時籍的公司支付,也必須面對棘手的高稅率問題。
即以台灣為例,依據台灣與比利時在2004年12月14日簽訂的「駐比利時臺北代表處與比利時臺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第14條規定,因執行業務而在比利時停留超過183天者,需繳交所得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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