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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土地消息 》《台北筆記》容移利益 應歸公眾

容積移轉的利益有多大?
位於北市信義區基隆路、松高路口,一處約一四一七坪基地,從道路等公設用地取得一三六四坪土地面積,獲准可移入三十二.七%容積,即約二五九七坪樓地板面積,以一坪一○三萬元計算,移入容積價值二十六億七千多萬元,但土地取得的經費卻僅十一億七千多萬元,就這樣移出、移入,賺了十五億。
這就是現行制度下,容積移轉的利益所在,在道路、公園等公設用地供過於求下,價格會被掮客壓低,甚至低於土地公告現值,但移入的地區土地價值高,一出一進,容積價值就這樣翻漲好幾倍,形成暴利。
所以,現在應該進一步討論的是,這十五億的價值應該歸誰擁有?從自由經濟的買賣市場邏輯下,這十五億元利益當然歸於買方與中間商,因為他們有本事購買到價格低廉的商品,有資本拿到價格高的市場增值。
但問題是,容積是公共財,移轉過程中所產生的可建面積增加,就會產生一定的環境負荷量,這些都必須由公眾集體承擔。也因此,公共財所產生之利益就應歸於公共利益所有,但現在卻歸買方與中間商,這就是社會的不公平、不正義。
如何解決長期以來的不公平、不正義,就是政府該做的事,必須找出現行制度問題,提出新的解決方案;簡言之,就是如何把這十五億元,在提供買賣雙方合理的利潤下,其餘歸於公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投入公共建設提升環境品質,興建公營住宅扶助弱勢,推動都市更新帶動資產價值等,政府責無旁貸。(記者陳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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