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條例將在 六月一日 上路,短期的房地產交易將被課徵百分之十到十五的額外銷售稅,以抑制房市投機炒作。這是馬總統宣示的「居住正義」的漂亮出擊,刀未出鞘,市場便已撼動;可惜的是,行政部門頻頻釋出各種平價住宅方案,直如狗尾續貂,只見搶功表功之態,未見實事求是之效,反而模糊了焦點。
有房可住,是民生基本需求之一;可是,儘管人人都想要有個遮風避雨的「殼」,卻因經濟能力的差異及市場的扭曲,並非人人都能如願以償。這時,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以有限的資源調和經濟優劣勢造成的落差,以行政指導及公權力矯正市場扭曲下的不公平,實現「住者有其屋」的理想,捍衛居住正義。
在這樣的政策邏輯下,財政部制定了泛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針對持有期間未滿兩年的房產銷售課以重稅,目的即在抑制近年來的房產投機炒作風潮,進而促使飆漲過頭的房價回降,讓更多的民眾買得起房子。
自這項新稅制於二月下旬提出迄今,雖然尚未實施,但已讓國內房地產交易數量銳減,議價空間也已加大,台灣房市逐步進入量縮價平甚至緩跌的調整階段。因此,從矯正市場扭曲的政策目標而言,奢侈稅的確已發揮預期效益,亦可見其必要性。
然而,市場扭曲的現象何止短期買進賣出的投機炒作一端。
馬總統說,最近查到的一些房地產交易,轉手就賺幾千萬、幾百萬,讓人看不下去,讓他覺得應該要做一點事。馬總統說得一點沒錯,但馬總統也應該知道,如果轉手就賺到的幾千萬、幾百萬,有一半或二、三成要繳稅給政府,還會讓人看不下去嗎?又或者,如果有很高的比率要納稅,還有投機炒作的誘因及空間嗎?
政府推出奢侈稅的目的,即在修補現行房產稅制下短進短出交易稅負極低的缺失;
可是,同樣的稅制缺失也存在持有兩年以上的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嚴重偏離市場價值、交易資訊不透明等,造成房地產的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交易稅(契稅、印花稅),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稅)等依然偏低,炒作誘因也依然存在。因此,這些現存的缺失必須儘速修正,奢侈稅先鋒打下的山頭才能固守,真正的居住正義才有實現的可能。
只是,行政部門不此之圖,卻在補貼購屋及平價住宅上大做文章。
這兩項與房產稅制改革的最大不同,都是動用政府的資源;例如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等各類補助購屋利息作法,是直接花全體納稅人的錢;興建社會住宅、現代住宅、合宜住宅或公益住宅等名稱不一、但概念類似的平價住宅,使用的則是政府的土地。
在功能上,這兩項是以調和經濟能力差異造成的落差為主,並因屬政府施與的社會福利性質,而非稅制改革的利益分配,推動難度較低、阻力也也較小,自然成為施政者在表現政績上的首選;但是,其於居住正義卻無實益。
首先,「住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需要買房,租房何以不可?
政府提供購屋利息補貼等金融協助的立意良善,但可能鼓勵民眾做出超出其負荷的購屋決定,影響他的生活品質,甚至禍及一生,例如為支付房貸而以債養債;此時擴大補助鼓勵,也等於在無形中提供房市支撐,就像民進黨執政時期一再提供優惠房貸一樣,讓該跌的房價跌不下來,反而抵銷了政府費心以奢侈稅打炒房的效果。這樣的結果,自然不是政府想要的居住正義。
至於各式平價住宅,政府可以去做,但並非首要之務,因為目前尚有上百萬戶的餘屋,供給已經過剩,把珍稀的國有土地拿來蓋平價住宅,不一定能讓房價下跌,卻存有錯置誤用的問題;再者,同樣是大量釋出平價住宅,政府與其從無到有地規劃興建,不如考慮把現有餘屋做一總整理,或許更有效率些。居住正義是當前重要的政策,值得政府全力以赴,而其關鍵在於房產稅制改革;政府已走對了第一步,可別前功盡棄。【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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