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為墳場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據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而田賦自76年7月起停止徵收,以致農地作農業使用期間已形同免稅,但是如供埋葬之墳場使用,因事實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不符徵收田賦規定,應予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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