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特偵組為追繳扁家國務費等案不法所得與罰金,聲請查扣扁家在台土地、房屋、定存及股票,台灣高等法院以扁家匯回的海角7億已足供追繳為由駁回,最高法院今再駁回檢方抗告。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特偵組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研議。不過,扁家已判決定讞的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案部分,檢方已本於職權依法進行扣押,因此影響不大。
特偵組為保全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所涉國務費案、南港、龍潭等案的不法所得與罰金追繳,聲請查扣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彰化商銀、玉山商銀等處的定存共新台幣4800多萬元及陳致中的37檔股票,以及扁家在台北市民生段、長春段和信義段價值2億多元的7筆土地、房屋。
此外,檢方民國98年底起訴扁家二次金改案,另聲請查扣台北寶徠花園、高雄人文首璽2處豪宅、台南官田土地及扁家股票、定存約2.9億元資產。
高院合議庭先前認為,扁家國務費、南港等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應為4.7億元,並非特偵組所指的9.8億元,扁家已匯回6億多元的海外款也已遭特偵組查扣,足供追繳國務費等案,沒有再查扣的必要。
高院認為,檢方國務費案聲請查扣部分,與金改案聲請查扣部分重複,因而駁回檢方聲請。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後,仍遭最高法院駁回。1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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