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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買賣土地/土地重劃/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道路用地/文章分享》http://178888.3cc.cc》【知識】漏水吵翻天,糾出元兇釐清責任

房仲專家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公共管線漏水修繕均攤 自家管線自己負擔簡單地說,居家管線屬共同壁公共管線的部分,如因老舊或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漏水,應由該上下樓層相關的區分所有權人均攤修繕費用。若是出租時,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擔修繕費用,租賃契約另有約定者除外;如為自有管線漏水,原則上應由該漏水管線的區分所有權人負修繕責任。
*遇上惡鄰不修漏 先調解、後訴訟但常見樓下漏水,即直覺認為是樓上住戶不當施工所致,但樓上住戶卻歸究於管線老舊等非人為原因而不願負責修繕,以致問題未能解決,導致損害繼續擴大。
遇上此一情形,首要問題便是請來專業人員如建築師工會、土木技師工會或結構技師工會等負責鑑定工作,找出到底是誰的管線漏水,以追究相關責任歸屬。
倘若確定是樓上住戶不當施工所致,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樓上屋主應賠償而不願負責時,只好藉由民法來解決爭議,如不願藉由法律訴訟,這類民事糾紛事件亦可尋求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以免費時傷財,但前提是兩方都有意願解決。
*文╱洪倩宜*資料來源: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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