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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買賣土地/土地重劃/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道路用地/文章分享》http://178888.3cc.cc》配合99年度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擴大,申請分開查調作業期限提早至3月15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0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擴大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範圍如下:
一、扣除額查調範圍:除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資料外,另增加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等4項扣除額資料。
二、所得人查調範圍: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增加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須於98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97年度及98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如該滿20歲子女99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98年度免稅額有重複申報等特殊情形,不列入提供查詢範圍。
納稅義務人可於100年5月1日至31日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tax.nat.gov.tw)或臨櫃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屬便利結算申報之納稅服務,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所查詢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方得列報扣除;又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相關單據或繳費證明,惟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等,仍應依規定檢附。
因本年度提供之所得及扣除額範圍擴大,又為配合100年實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申請分開查調期限由往年4月20日提前至3月15日,如有配偶、符合提供資料條件之滿20歲之子女及直系尊親屬,欲申請分開查調服務者,請記得於3月1日至3月15日間以書面或網際網路(網址:http://tax.nat.gov.tw)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逾期即無法補申請。
如尚有疑義或需洽詢辦理程序,可洽該局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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