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得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滿20歲子女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亦得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其規定如下:
(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申請者,應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每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展延申請截止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向稽徵機關申請者,得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之方式或寄發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並應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每年3月15日(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展延申請截止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稽徵機關應於同年3月20日前將上開資料建檔完成。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配合100年實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枓分開提供之作業期限由每年4月20日提前至每年3月15日,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上述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納稅義務人若尚有疑問,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北區國稅局網站www.ntx.gov.tw點選網頁,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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