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土地重劃及被徵收之減免)
陳××君所有××地號土地,其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雖記載為「公園用地」,惟備註「本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用地,其附帶條件二、至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一日 屆滿,目前已辦理通盤檢討『恢復原計畫公園用地』正由省都委會審議中。」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財政部87/06/22台財稅第870432631號函)
關鍵字 土地買賣 土地重劃 區段徵收 市地重劃 道路用地 日據繼承 建地 農地 困難土地
服務項目:專業土地買賣、重劃區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日據土地辦理、日據繼承處理、祭祀公業整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疑難處理、繼承土地找尋、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土地買賣、困難案件處理、土地繼承辦理、文山老泉里、五股新市鎮、關渡平原、社子島土地、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樹林堤防用地、蘆洲北側、河川用地、各種土地相關業務。土地e部落 》http:// 178888.3cc.cc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