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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繼承辦理 》民法繼承「歸扣」 須靠舉證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表示,由於早年台灣「長兄為父」的氛圍非常普遍,因此實務上有不少遺產糾紛案件,是其他兄弟姊妹主張,父親在世時將不動產先登記給長子,事後卻無法分配的情形。

依照民法第1173條規定,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已從被繼承人受贈財產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中,而此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也就是說,其他兄弟可以主張,父親遺產分配時應該扣掉長子的那一份。

楊隆源說,這在民法繼承當中稱為「歸扣」,然而其他兄弟姊妹需要舉證,父親生前確有將財產分配給其他人的意願,法官才能作為判決依據,否則不動產登記有絕對的權利,可以排除他人的主張與干涉。
(記者蔡彰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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