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報】
一○三年度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轄管瑞芳、平溪、雙溪、貢寮等四區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將自四月一日起開始公告至六月三十日止共計三個月,今年度該所轄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被繼承人約計一一三人,土地約三五一筆,建物約二十三棟,若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登記者,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列冊管理,為保障繼承人自身財產權益,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特別呼籲未辦繼承不動產之民眾應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該所許才仁主任表示,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三個月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不予列冊管理者,將依規定由直轄市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於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繼承人如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將該不動產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標售價款倘逾十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則歸屬國庫所有。
所以許主任再次提醒家中如有祖先遺留之不動產,若不主動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將有遭公開標售之虞,請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