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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10大買賣免奢侈稅,不用這麼麻煩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財政部奢侈稅草案條文曝光,為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詳列10大奢侈稅排除項目,限縮打擊對象,且宣示政府打房決心。不過,律師張克西表示,儘管財政部費盡心思訂定奢侈稅,但我國買賣契約在無須公證人公證下即具效力,假契約難免。有心人僅需在賣屋時,約定2年後移轉,或借名登記、找人頭都可輕易避開奢侈稅課徵。財政部奢侈稅草案中,列舉10類排除項目: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
2、自住房地先買後賣,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
3、農舍;
4、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
5、強制拍賣(法拍屋);
6、繼承或受遺贈取得;
7、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8、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銀拍屋);
9、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
10、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其中,第10項豁免條款在討論過程中,曾經一度引發爭議。不過,考量民眾可能因「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而出售房產,為避免錯殺無辜,因此仍定有此條款。律師張克西表示,綜觀財政院定出的10項條款,原則上立法精神皆算公平,多以保障民眾權益為出發點,且若要根據上述10項條款鑽法律漏洞,也不容易。不過,事實上,投機客若有意逃繳奢侈稅,不僅可透過人頭買賣房屋,也可與賣方協議借名登記,行買賣之實,但約定2年後再辦理產權轉移即可。張克西指出,由於,地政單位並未強制要求買賣轉移契約需經公證人公證,房屋買賣假契約也行之有年,僅需稍做調製,即可應付政府奢侈稅的課徵,有心人絕對找得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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