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空間做公益 均獎勵5%
〔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制定「台北市都市更新案提升環境及公益審議原則」,首創新型態容積獎勵,往後都更大樓動工拆除前,建商可將過渡期閒置荒廢的空間提供給社會團體、基金會辦社區活動,將可獲得更新基地規劃設計項目的五%容獎;若建案提供預留空間作為自行車道預定地,亦可獲得該容獎。
〔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制定「台北市都市更新案提升環境及公益審議原則」,首創新型態容積獎勵,往後都更大樓動工拆除前,建商可將過渡期閒置荒廢的空間提供給社會團體、基金會辦社區活動,將可獲得更新基地規劃設計項目的五%容獎;若建案提供預留空間作為自行車道預定地,亦可獲得該容獎。
不少建商以「配合地方重大建設」、「提升都市環境品質」為由,取得名為△F5的更新基地規劃設計容獎,但付出建設卻不符公益,招致批評。都更處副總工程司吳金龍坦言,過去對取得容獎的定義較模糊,導致建商隨便拿容獎,因此訂出較明確的新審議原則,而都更處也首次將提供自行車道、活化閒置都更大樓的概念納入容獎。
都更處針對△F5-1列出三個給容獎的通案原則,其一都更範圍完整性,以完整街廓為考量並充分開鄰地協調會。其二環境貢獻原則,如依土地使用分區重視當地都市活動功能、交通系統妥善規劃人行、機車及自行車動線、節能減碳的防災機能、規劃設計提供適當規模住宅。其三地區公益回饋,如都更案拆除前閒置房地供社區計畫展示或公共空間。
不過,市議員阮昭雄質疑,政策方向是對的,但依北市府過去對容積管理狀況,如審核作業不確實,某些都更案提供的設施恐不符公益使用,新原則將有更多巧門,讓建商多管齊下獲容獎;他舉例,閒置都更大樓再利用的容獎,看似進步,但建商擁有基金會,如舉辦自家活動,左手換右手,容積仍輕鬆入袋。
吳金龍強調,都更大樓或老舊公寓動工前,有三至五年的待拆閒置期,空著浪費,有些建物結構安全沒問題、狀況好,可供社會團體、基金會或協會辦活動,尤其可讓公家單位短期利用;其概念類似於「台北好好看」容獎。他強調,訂出新原則後,可更清楚規範什麼是公益,也避免大家各說各話。
信實都市開發執行副總經理林銘峰說,容積獎勵給予精神,對價式(如老舊公寓專案)的容獎應大於「躺著就有的」無償式容獎,如此才能扭轉建築界某些人心態,也可解決社會對於容積浮濫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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