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曾上才】
財政部日前公布了自用住宅的定義,將作為未來政府執行新房市控管政策,包括加徵房屋稅,以及公股行庫緊縮房貸成數等參考指標;財政部新出爐的定義,是把一對夫妻持有3戶以上的房屋,即第4戶開始,就會被定義為非自用住宅。
儘管財政部對非自用住宅的定義出爐之後,不少朝野立委認為定義太寬鬆,建議財政部應該把標準訂得更為嚴格,但事實上,倘若依照立委建議,把標準訂得更為嚴格,只怕,不見得能發揮打擊投資客的功能,反而會產生「擾民」的副作用,亦即,早在10幾、20年前就已買房置產的民眾,明明沒有短期間進出、炒作房價的行為,但卻首當其衝受到加稅的衝擊,成為最無辜受害的一群。
若進一步來看,倘若把非自用住宅的定義,進一步從3戶,限制為2戶,甚至只有1戶的最極端狀況,其實對一般沒有炒房行為的民眾不僅不公平,還徒增其稅負負擔。首先,這些民眾並沒有短線進出房市,所以其所得根本沒有增加,有的只是不動產本身的帳面價值,說穿了就是「紙上富貴」而已,但在這種情況下,稅負卻要增加,形同被政府打房政策的「流彈」給掃到。
再者,這些民眾置產,如果是為了給父母、子女使用,為讓親屬在沒有支出負擔的情況下能安居,立意良善,卻還要受到租稅的懲罰,也非常說不過去。
若從市場的供需調節來看,透過租稅制度來處罰這些人,根本無濟於事,一來是這類型為了直系親屬置產的民眾,因為上述的理由才必須持有1棟以上的房屋,有的甚至因而持有4戶(例如父母、子及女),因此,不會因為怕被加稅就賣屋,故完全沒有所謂的把非自用住宅定義緊縮得更為嚴格之後,這些屋主就會賣屋來增加供給量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所謂的調節市場供需,真正應該檢視的,是建商為了政府打房政策的囤屋行為,很多建商之所以囤屋,就是為了避免房價下跌,所以才把已蓋好的房屋先暫停銷售,倘若這個問題未有效解決,政府要引導精華區的房價降溫只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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