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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民法繼承 》認祖歸宗/「婿養子」傳六代 盼改回原姓

〔自由時報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日本企業家族常見「婿養子」制度,讓許多百年老店歷久不衰;屏東縣內埔鄉有一戶潘姓人家,因日治時代先祖為婿養子,戶政登記時將「洪」姓改為「潘」姓,傳承至今已第六代,潘家人希望能改回「洪」姓,但舉證不足遭戶政單位駁回,屏東縣政府訴願會審議後撤銷原裁定,讓「洪」家人認祖歸宗之路露出一線希望。

戶政單位表示,改名容易改姓難,婿養子繼承大企業在日本是普遍的社會現象,但台灣過去幾乎沒有「婿養子」改回原姓氏的前例,中央政府也沒有對婿養子有相關釋義記載。

日本三省堂1985年出版的廣辭林中,指出婿養子是依照日本舊民法規定,收養兒子的同時,養子也成為女婿者,就是婿養子。

內埔戶政指出,潘家不願對外回應改變姓氏原由,僅表示希望能認祖歸宗,6名欲改回「洪」姓的潘家兄弟主張,他們第一代洪姓先祖入贅潘家,第二代先祖「洪加禮」因婿養子身分,在日治時代戶口調查部中註記改為「潘加禮」,往後代代都姓潘,這一代有共識,希望請求改回原姓。

內埔戶政表示,該案必須由潘家人舉證,提出前幾代更改姓氏的相關文件,才能判定日治時代所記錄的「婿養子」,為養子或是贅婿。

潘家人如果順利改回「洪」姓,除了6名潘家人外,他們的兒子、孫子甚至過世的父母,都依法必須一起改姓洪,相當大費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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