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為協助舊部落社區建物重建,高市府昨修正通過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細則中新增小型都更(簡易型都更)條例,只要地主自行整合建築基地達五百平方公尺(約一百五十坪)以上,即可申請十五至廿%的容積獎勵,新增的都更條例最快今年十月上路。
審核流程可縮短至二到三個月
高市都發局表示,現行都更法規定,都更基地面積需達一千平方公尺,審議程序至少需時一年半,而昨天新增的「小基地整合型重建」,民眾只要整合所有權人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屋齡三十年以上,鄰接七公尺以上都市計畫道路或鄰綠地(帶),並與七公尺以上都市計畫道路相鄰接等房屋,經都審會通過後,即可獲十五至廿%的容積獎勵,且審核流程可縮短至二到三個月,對想要都更的民眾極具誘因。
高市都發局表示,現行都更法規定,都更基地面積需達一千平方公尺,審議程序至少需時一年半,而昨天新增的「小基地整合型重建」,民眾只要整合所有權人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屋齡三十年以上,鄰接七公尺以上都市計畫道路或鄰綠地(帶),並與七公尺以上都市計畫道路相鄰接等房屋,經都審會通過後,即可獲十五至廿%的容積獎勵,且審核流程可縮短至二到三個月,對想要都更的民眾極具誘因。
都發局舉例,以一千平方公尺的住三基地為例,申請通過「小基地整合型重建」後,法定容積率加上獎勵容積率後,最少可以增加四百八十平方公尺的建築面積;不過,「小基地整合型重建」也有條件限制,除要配合退縮建築及留設人行道外,整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還要取得綠建築銀級以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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