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查詢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縣市政府列
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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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
103年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公告單
103年未辦繼承登記案件公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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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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