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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未辦繼承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查詢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縣市政府列

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以下檔案將以新視窗開啟PDF檔案)


10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 
* 103年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公告單 
* 103年未辦繼承登記案件公告一覽表


各區所未辦繼承登記列管土地及建物清冊
* 102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101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100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099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098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097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096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088-095年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 滿15年已移國產署未辦繼承列管清冊

本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查詢系統(開新視窗)
* http://www.landntpc.gov.tw/OIB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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