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與夫城振銘的兒子城健倫,大三時因城振銘往生,他沒有辦拋棄繼承揹上父債4億1,800萬元;大學畢業甫兩年,國稅局上門追遺產稅1億6,493萬元。可憐城健倫才入社會肩上就得扛上5億8,299萬元重擔。
城健倫的稅務官司,雖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3月27日判決敗訴,但遺產稅爭訟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95年間,城氏夫婦與絕色影城董事長吳成麟簽約投資中影,但城振銘在97年4月間突然病故時,尚有4億1,800萬元股款未付清,吳成麟以城健倫是城父的遺產繼承人,在父債子還的原則下告進法院,法院民事庭判決城健倫敗訴確定,他因此必須代父清償巨債。
98年間,法務部修正民法繼承編規定「父債不一定子要還」,但前提是父往生時,子必須申請拋棄繼承。城健倫卻沒有依法「拋棄繼承」。
台北國稅局在城振銘往生後查核城健倫辦理的遺產稅申報,將他申報扣除未償債務4億1,800萬元,及4,820萬元農地扣除額等兩部分剔除,核定他繼承其父4億1,526萬元財產,應納遺產稅1億6,493萬元。他那能服氣,於是打起遺產稅官司。
城健倫明明民事債務官司打敗確定,承受其父欠吳成麟的債務事實存在,為何不能列為遺產稅減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胡方新、法官鍾啟煌與蘇嫊娟等3人組成的合議庭說,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的證明者」,可自遺產總額扣除。
城健倫的民事官司打輸確定,本來應該是可以作為「未清償債務」的證明。不過合議庭進一步解釋,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沒有經過民事法院的實質調查,也就是該事實並不是法院經調查證據後所據以認定的事實,就不能作為未清償債務的確實證明。
城健倫的民事官司所以打輸,是因他承認、不爭執其父與吳成麟的債務事實存在,法院就因此判他敗訴確定;也就是民事法院沒有進行實質調查就判他敗訴。沒想到這點竟然成為他稅務爭訟上,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的致命點。
至於農地農用本應免徵遺產稅,但城健倫繼承的土地因不符農業使用認定,根本沒有獲得核發農地農用證明。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