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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e資訊平台-土地買賣 》稅務新聞 》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之申請,亦即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稅捐稽徵機關時常接獲納稅義務人的詢問:所有之土地雖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該局表示,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之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除了可以計入建蔽率外,還可以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並非僅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因此,法定空地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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