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愈熱絡,交易糾紛或廣告不實的案件愈多,今年公平會對於建築業者的開罰件數多,上半年案件統計,今年來遭處分的建商建案已達14件,罰款共2,360萬元,創下6年最高紀錄,尤以「廣告登載與實際不符」為大宗。 房仲業者提醒,市場供給量仍大,民眾在購屋時一定要睜大眼睛,避免權益受損。 美商ERA不動產研究中心經理李恆宇表示,根據近年公平會對房屋建案的處分書內容,有4類是建商在預售時最常犯的毛病。 首先是業者掛羊頭賣狗肉,廣告登載的跟實際完工的不一樣。例如按照原核准圖說1樓該興建游泳池,完工後卻發現一樓變成店面,或廣告指房屋外牆貼的是花崗岩,但交屋後發現貼的是一般磁磚,這已構成廣告不實及引人錯誤。 第二是建商事前未在買賣契約中載明所有房屋資訊,後來也沒有在登記前告知購屋人。 公平會在7月便處分一家建商,建商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且未揭露社區中各戶的持分總表或列出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也不提供給公眾閱覽或自由取閱。 公平會表示,這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建商掌握預售屋所有的交易資訊,應將重要交易資訊透明化、公開化,且不可利用資訊不對稱爭取交易,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可在交付訂金前,要求建商先提供買賣契約書及各戶公共面積的持分總表等文件,維護權益。 對於首購族,李恆宇呼籲,因沒有購屋經驗,常會被業者的話術矇騙,有的業者會堅持要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或是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更惡劣的甚至以一般住宅廣告銷售乙種工業用地建案,這都違反公平法。 第三是違法將公共休閒設施蓋在原定停車場上,或違法規劃夾層屋卻宣稱大空間使用。 李恆宇指出,很多人買某預售屋,主要都是看上建案中完整的公共休閒設施、健身房或是千坪VIP室,但卻不知這些設施是蓋在原本當停車場的地方,因此已違反建築法,有被拆除回復原狀的風險。 第四是將陽台外推,或將之規劃成「泡湯」浴池,當合法室內空間使用。建築業者主動將建物陽台外推,是近年來預售市場常見的現象,在平面圖上業者會以虛線表示,等取得使用執照後統一打掉隔間外推陽台,使室內空間變大。 李恆宇提醒,陽台外推或增建泡湯池之行為,同樣違反建築法,屬違章建築物,有遭建管單位查報強制拆除等處分的風險。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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