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曾在八十六年試辦地上權國宅,但政策推出後引發爭議,至今當時的三處國宅共四百一十六戶屋主無法賣屋,市府考慮賣地解套,但市議員陳建銘質疑,一旦市府開此例,其他地上權承租戶要求比照辦理,後患無窮。 都發局長:法源不同 不會有買地問題 都發局長丁育群表示,設定地上權國宅出售的為承租權,與一般地上權國宅不同,至於類似大龍國宅等公設多目標使用而興建的地上權國宅,因法源不同,不會有居民買地問題,這些國宅可以更新,但土地市府不會賣。 「地上權國宅」是北市府在八十六年間試辦,分別在文山萬寧國宅、萬安國宅、內湖影劇五村,共四一六戶試辦地上權國宅,依據母法「國宅條例」賣屋不賣地推動,但旋即遭內政部及監察院糾正,但當時買到這批國宅的民眾房子也賣不掉。 上屆市議會同意市府提案修正「台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其中明訂地上權國宅土地出售條款。待中央法令釐清,只要各地上權國宅八成以上住戶同意購買,市府便可出售。 但市議員陳建銘昨質疑,市府出售八十六年版地上權國宅土地,根本是「開惡例」,此例一開,早期以公設多目標使用而興建的地上權國宅,像是大龍國宅,或是設定地上權國宅的京站,住戶如果要求比照,恐怕又是一堆難題。 自由時報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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