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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房租有上限? 地政處:個案查定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許淑華昨天在議會表示,根據土地法規定,房屋租金以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一○%計價,作為房租標準。以豪宅「帝寶」為例,兩百坪每月租金,不能超過廿三萬兩千一百一十元!但北市地政處澄清,房屋申報價格受屋齡、建材等因素影響,均須個案查定。
議員表示,依土地法規定可簡單整理出計價公式,即為房屋稅與地價稅之課稅額相加後,乘以一○%,即為年租金上限。
若以同樣公式計算,北市各區每坪每月平均租金中,以大安區一千零九十元居冠;最便宜的則是北投區一百六十四元。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認為,若與房東訂定之租約價格,高於查定之房屋租金,房客可主張契約無效,依新價格簽訂契約。但若過去已收租金部分,目前法界尚未有定論,雖然法規較偏向保障租屋人,但可預見將來類似糾紛恐層出不窮。
「但一般房客根本拿不到房屋稅單」兩位議員指出,法規訂定多年,卻從未有縣市政府認真實施,「放任房東向房客收取過高租金」,要求北市府提供民眾查定租金服務。
地政處回應,近日內將提供北市十二區租金參考表,若民眾仍想查定租金,可寫陳情書並附上租約等資料,送交地政處辦理。
中國時報 潘欣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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