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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學者反四大條例,為人民揭弊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政府推出的四大條例大開國土買賣方便之門,拿全民公共財交換財團利益,引發學術界憂心,在網路發起連署抗議。多位學者與地球公民基金會7日召開記者會,揭開四大建設條例底下假發展、真分贓的條文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 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認為「離島建設條例」、「東部發展條例」等 4大建設條例大舉破壞國土計畫,呼籲刪除條例中有關土地釋出的條文。(圖文╱中央社)

經建會、營建署與國有財產局分別派人參與記者會,但除了營建署代表坦言四大條例的確有問題,其餘政府官員強硬否認四大條例圖利財團、破壞國土。

十多年前出現的離島建設條例是日後以特別法之名,規避國土管制法規的各種條例的濫觴。目前離島建設條例出現3項修正案,包括50公頃以下的開發僅需地方環評,另外也透過贈送容積率獎勵投資。

之後出現的東部發展條例沿襲離島建設條例賣地換銀兩的作風,在條文中載明「土地使用變更審議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公有土地者,得辦理撥用,不受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調限制」,讓土地買賣與開發規避了現有的法令限制。除了方便財團租用公有地,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和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中,對於私有土地也做出相關規定,只要「所需用地屬私有地,得辦理徵收。」民間團體憂心未來大埔強徵民地事件恐將到處發生。

財團一手主導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黃瑞茂表示,五都升格導致資源排擠,非五都地區以建設條例想辦法擴充可用資源。他痛批整個立法過程,都沒有民間團體的參與,財團一手指導立法內容與方向,等於是政府做莊,將土地交到財團手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怒斥,立法過程如此粗糙和粗魯,短短幾條法令就要推翻現行地政法規。土地和一般商品不同,具獨佔性和特殊性,屬於「政治商品」。歷來台灣政府為了鞏固政權,總是在都市與非都土地使用進行變更或鬆綁,讓地方派系與財團炒作土地謀利。

「仔細分析地方政治人物,他們的背景多半和土地開發產業相關。」徐世榮強調,因為如此,土地政策往往充斥分贓特性。這些條例架空原有的土地管制法規,掠奪、搜刮了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透過徵收,強取私人土地,根本沒有建設或發展!

學者憂心四大條例將讓台灣國土計畫紊亂,但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簡任技正陳志銘反駁,並非所有開發案都能夠依照這些條例,簡化審議程序,他強調,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計畫才適用。行政院在核定是否有重大投資計畫時,也有一套既定標準。

陳志銘表示,在區域計畫法的保護下,敏感區位一樣不能開發,沒有架空問題。「條文中公有土地使用不受土地法和國有財產法限制,是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開始。不過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才適用。」

財政部參事莊翠雲強硬表示,國有財產法只規定國有土地的出租或使用權,沒有買賣這一項,也沒有「所有權轉移」問題。對於四大條例規避國有財產法規範,是否導致國有土地流入私人財團手中沒有明確回應。

投資過於浮濫

對於政府官員的回應,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沈痛地表示,台灣的「重大投資計畫」已過於浮濫,連苗栗這樣一個工業區閒置比例過高的地方,縣政府主導的「後龍科技園區」都能成為「重大投資計畫」。

廖本全反駁,經建會說區域計畫法等法令沒被架空,但中部區域計畫通盤檢討卻被行政院退回好幾次,一旦通過,許多位於敏感地區的開發案,如中科和國光石化,通通都不能蓋。現行法規都已管不住,何況是未來無法可管的時候。

徐世榮痛批促參法規避土地相關法規限制,四大條例不應該繼續承襲這些惡習。雖然國土計畫法草案已送進行政院,營建署也強調未來國土計畫將先畫出四大區域,以及不可開發區,一旦這些不可開發區確立,財團不能租用或開發。面對四大條例荒謬的條紋內容,營建署代表也坦言:「我們不贊成(條例中)把土地相關法規排除掉。」

多數行政機關不願正視四大條例的問題,廖本全感嘆,台灣的政客是「不要明天的賭徒」,拿人民的未來和土地進行一場「嗜土」遊戲。政府應該面對這些條例帶來的問題,嚴正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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