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炒房,針對非自用住宅2年內轉手加徵特別稅,現在對於自用住宅的定義也打算要從嚴認定,以全戶全家人為單位,只能擁有一個自用住宅,結果建商聽了跳腳,部分民眾認為,父母想多買房子給小孩也會受到影響,似乎太嚴格。
政府打房祭出重稅,針對「非自用住宅」買不到2年就轉賣要加徵特別稅,不過怎樣才算「自用住宅」呢?用一家4口為例,照目前土地稅法規定,如果選擇「一生一次」來認定,就偏向以「個人」為單位,最高可以登記4戶自用住宅。
但是現在財政部傾向採用比較嚴格的「一生一屋」為認定標準,以「戶」為單位,全家只能擁有一戶自用住宅,其它3戶都得算「非自用」。
聽到政府炒房出奇招,建商跳腳,而民眾支持政府打房之餘,也有不同的心聲。
抑制房價,馬政府緊盯投資客,但從嚴認定自用住宅的標準,卻也讓一般民眾的權益跟著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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