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通過地役權合同取得並變動地役權
2、地役權通常因下列原因消滅:
第一,供役地權利人依法行使解除權。
第二,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滅失。
第三,發生約定的事由
第四,地役權人拋棄權利。
3、已經登記的地役權發生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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