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
一、清理流程
二、辦理申請登記之相關規定 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辦理申請登記之相關規定
※ 公告期間:98 年7 月至98 年8 月(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為之公告為準)※
受理機關: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 申 請 人: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 申請登記所需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申請人身分證明
4.會社(組合)登記簿謄本及股東(組合員)光復前、後戶籍謄本 5.株主台帳(及股東名簿,為「有限會社」或「株式會社」時檢附) 6.株劵(股票)(為「株式會社」時檢附)
7.組合員名冊、股權證明(為「組合」時檢附)
8.其他證明文件,如股東股權變更文件、清算證明文件、財產目錄、會社定款(公司章程)等文件。
以日據時期會設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及建物公告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8年7月15日 起至 民國98年10月13日 止。
受理申請登記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 民國98年7月15日 起至 民國99年7月15日 止。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土地買賣、買賣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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