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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買賣土地/重劃土地/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最新消息/文章分享》http://178888.3cc.cc》國銀登陸,資本金額沒設上限

旺報【特派員宋丁儀╱上海報導】
大陸銀監會昨日指出,台灣國銀登陸第2年才能承辦「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只要是當初工商登記證上註明的資金來源是台資,就是「台資企業」,就可以承辦其人民幣業務。

我國銀6家大陸分行、4家代表處昨日與大陸銀監會舉行聯席會議,銀監會並針對台資銀行登陸的資本金額度一事具體指出,端視各家銀行投資考量,並無上限規定。

業者認為,銀監會的口頭承諾,將使我國銀准入大陸市場資金運作更加便捷。

對國銀登陸樂觀其成
銀監會這次是首次與我國銀代表舉行聯席會議,包括銀監會副主任楊麗萍、市場准入處副處長袁良勝皆與會,聽取台資銀行建言。

我國銀登陸資金目前各家不同,有些登記3億(人民幣,下同)、4億或5億元,兆豐銀更一口氣申請10億元資本金。

銀監會表示,依各家銀行自我投資考量為準,對登陸樂觀其成,登陸的資本金沒有上限。

同時,目前登陸國銀資本金是指定存入大陸銀行內,但根據大陸銀行市場調查,各銀行利率各有高低,大間銀行利率反而偏低,中小型或外資銀行存款利率偏高,高、低之間相差100個基準點(1個百分點),台資銀行也反映,當然希望能不受限,依市場條件,自由選擇存款銀行。

會中也有國銀代表提出,國銀登陸第二年才能承辦「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目前最關心的是如何界定「台資企業」,主要是攸關國銀在大陸第二年的業務拓展。

升格子行需再協商
銀監會當場指示,依台資企業當初工商登記證上註明的資金來源為準,若屬台資,則可以承辦其人民幣業務。

據銀監會內部官員指出,依台資銀行 業者提出的建議,不見得兩家分行才能升格子行的規定,這是台灣自己訂的內規。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台灣地區銀行必須在大陸地區設有二家以上分行,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改制為子銀行。

這部分兩岸金融需協商,才能進一步放寬。

此外,我國銀業者也指出,分行升格成為子行後,才能具備發行提款卡、信用卡等業務,目前國銀分行尚不具備這些條件,綁手綁腳,而這些業務卻又是發展消費金融市場的關鍵。

最後,針對同城異地申請分行的問題,銀監會也表明,權責在地方銀監局,必須尊重當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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