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很多公共設施用地無法徵收,有些地被劃成公園、市場、兒童遊戲場、廣場、停車場等,政府無開發計畫,也無經費徵收,被編定的土地發展受到限制,4、50年無法解套。
代理縣長陳金德說,這對地主不公平,也是一種折磨,長期以來備受詬病,這不只是宜蘭,也是全國問題。
縣府為彌補地主損失,同意發給臨時建築執照,像宜蘭縣文化中心前的「文化市集」,土地編定是公園綠地,縣府無法徵收,同意作為臨時市集,一旦要辦理徵收,地主須騰空土地拆除建物,地上物不作補償。
縣府建設處今天在縣務會議提出「宜蘭縣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原則與取得機制」,處長林國民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應透過一般徵收取得,但政府沒有錢辦理徵收,宜縣公共設施保留地約311公頃,徵收費用要1000多億元,涉及上萬個地主財產權益。
內政部公告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規定,整體變更地主應負擔公共設施負擔比例以50%為原則;林國民說,縣府會進行評估,透過市地重劃手段,取得5成公共設施用地,地主則可發回5成變更後的建地,創造雙贏。
另,對於道路用地,林國民說,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在不影響交通系統完整性、不妨礙出入通行權與建築線等,民眾可申請「廢道」,不作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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