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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重劃土地 享兩大優惠 - 工商時報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買賣土地/重劃土地/地產消息/政府公告/法律稅務/最新消息/文章分享》http://178888.3cc.cc》因戶籍遷出不符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經查獲要補稅及處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原有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因就業、小孩就學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致使該地址內沒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的戶籍登記,因不符合稅法所規定應設立戶籍的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所以,縱使該土地未變更原來自用住宅用途,也不能再適用優惠稅率,而需改按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於遷出戶籍時,非不得已不要將全部戶籍遷出,至少保留:(1)土地所有權人、(2)配偶、(3)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這樣該處的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果將上揭三者親屬關係的戶籍都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民眾應於30日內向該(分)局申報,以免事後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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