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林小姐詢問:買入預售屋後又轉手出售,若出售價格高於買入成本,差價部分是否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個人買入預售屋後又轉手出售,若出售價格高於買入成本,其差價部分依稅法規定應列報財產交易所得,併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
該分局說明,個人買賣預售屋交易,為一種權利之交易,係屬「房地產權登記權利」之買賣,該項買賣如有獲利,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於出售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人如有買賣預售屋獲利漏未申報情形,應儘速補報,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土地買賣、買賣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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